PU的学时体制吃枣药丸
  • 浏览:28 评论:26 人

  • 本院都不过、买卖名额、瞬间抢完……各种现象表明现在pu平台已经不适合本校。最近的各场讲座都有很严重的问题。





    周三晚上的人文讲堂在周一早上8点一秒抢完,我今天晚上上选修课就想把我的名额让给室友,我在退活动的瞬间名额就被别人抢了。说句不好听的,这手速我是不相信是人操作的




    我们当年也被要求用pu,结果嘞,不要管那一套,只要教务系统里的分能毕业就行了。什么破pu全是忽悠人




    河海大学部门文件


    河海教务〔2015〕38号

    关于发布《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及认定办法(修订)》的通知

    各单位:
    根据人才培养需要,经广泛征求意见、教育教学工作协调小组会议通过,现将《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及认定办法(修订)》予以发布,请遵照执行。

    附件:《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及认定办法(修订)》

    教务处 学生处 团委
    2015年7月8日


    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及认定办法
    (修 订)
    第一章 总 则
   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,充分发挥第二课堂、第三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,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,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、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,特制定本办法。
    第二条 “素质拓展”课程是本科生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,共10个学分,对应200个实践学时。
    第三条 “素质拓展”分为“寒暑期社会实践类”、“志愿服务类”、“课外活动参与类”、“社会工作、荣誉与技能培训类”、“竞赛成果类”等五大类。素质拓展学分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(简称PU)实施,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认定。
    第二章 组织管理
    第四条 由学校学生教育教学工作协调小组领导素质拓展学分组织实施工作,由校团委牵头实施。
    第五条 各学院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单位,负责本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实施、审核及报送等工作。
    第六条 课外活动参与类、志愿服务类学时由PU系统自动认定,参加完相关活动即可获得相应学时。其他类别学时通过PU系统提交申报材料,经学院初审、校团委终审后认定。学生申报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及后一周。
    第七条 “素质拓展”课程成绩在第七学期开学两周内提交至教务处。大一至大三学年,在各单项累计获得实践学时均满足最低要求的前提下,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200个(含)以上,课程成绩计为85分;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260个(含)以上,计为95分。
    第八条 大一至大三学年实践学时累计不足200个或某一单项未满足最低实践学时要求的,第七学期成绩单“素质拓展”课程计为55分,按照“差多少补多少”的原则,可在毕业学年的6月份前补修,在补足所差实践学时后该课程计为80分。学生在毕业前仍未获得200个实践学时或各单项未满足最低实践学时要求的,不能获得相应学分,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重修。
   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以违纪论处;两次以上(含两次)弄虚作假的,以作弊论处,并依据《河海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(修订)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分。
    第十条 如学生出现转专业、留级等学籍异动,相应审核工作由异动后学院负责。
    第三章 评定标准
    第十一条 寒暑期社会实践类
    1. 寒暑期社会实践是指学生在寒暑假期间走向社会,以社会调查、见习实习、创新创业、志愿服务、宣传教育、咨询辅导等为基本内容的实践活动。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80个学时,至少参加1次团队实践,并最多计算3次个人项目。
    2.寒暑期个人自主实践或参与学校立项的院级、校级、省级、国家级社会实践团队并完成一篇合格的实践总结,分别认定25、30、35、40、45个实践学时/次。每个假期最多认定2个实践项目。
    3.寒暑期社会实践中,个人获得校级、省级、全国表彰的,分别认定10、20、30个实践学时;集体受到表彰的,其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认定实践学时。同




    3.寒暑期社会实践中,个人获得校级、省级、全国表彰的,分别认定10、20、30个实践学时;集体受到表彰的,其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认定实践学时。同时获得多项表彰的,取最高学时予以认定。
    4.学生在校期间注册工商企业开展创业实践,并维持运行一年以上,企业法人代表视同足额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,认定80个实践学时。
    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类
    1.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,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、体力、技能等,帮助他人、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。包括普及文明风尚、送温暖献爱心、公共秩序维护和赛会保障、应急救援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。志愿服务类实践学时不得少于20个。
    2.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志愿服务、参加无偿献血等,通过PU系统报名、签到,全程参与相关活动后可获得规定数量的实践学时。
    3.学生自主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的,可以凭相关证明,按照志愿服务小时数相应折算认定。单次志愿服务实践学时认定不超过5个。
    第十三条 课外活动参与类
    1.课外活动参与类分为“人文社科”、“创新创业”、“文化艺术”和“体育竞技”等四个小类。学生在校期间参与通过PU系统发起的相关活动后可获得规定数量的实践学时。
    2. 在校期间课外活动参与类所获实践学时不得少于60个,且100个学时封顶,每学期25个学时封顶。
    3.在校期间出国出境或到国内其他高校交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,学生本人提供相关材料,经学院、校团委审核后予以认定。
    第十四条 社会工作、荣誉与技能培训类
    1.团支委、班委、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干事,党支部委员、团支书、班长、学生社团负责人、年级团总支委员、院级学生组织各部负责人,校级学生组织各部负责人、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,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,经相关单位考核合格,分别计4、6、8、10个实践学时/学期。同一学期兼多职的,按最高学时认定一项。
    2.在大学生艺术团、礼仪队、运动队服务期满2年、3年,经相关单位考核合格,分别计30、50个实践学时。
    3.个人获得院级、校级、省级、国家级荣誉称号,分别认定5、10、25、50个实践学时/项。
    4.所在班团组织获得校级(仅限张闻天班、红旗团支部)、省级、国家级表彰的,时任负责人分别计10、20、40个实践学时/次,骨干成员计5、10、20个实践学时/次,其他成员计2、5、10个实践学时/次。骨干成员数不多于该组织人数的25%。同一类别集体表彰取最高一项在第七学期统一开放权限申报并认定。
    5.在校期间获得各类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,除全国英语四级、计算机一级、专业英语四级等基础证书不予认定外,计3个实践学时/项,且15个学时封顶。各类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在第七学期统一开放权限申报并认定。证书类别由各学院申报,校团委审核后,予以认定。
    第十五条 竞赛成果类
    1.学科竞赛
    依据《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管理办法》,将学科竞赛分为校级、省部级、国家级三个竞赛级别。
    (1)在校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、三等奖、二等奖、一等奖、特等奖的,分别计10、20、30、40、50个实践学时/项。
    (2)在省部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、三等奖、二等奖、一等奖、特等奖的,分别计30、40、50、60、70个实践学时/项,其他参加者计15个实践学时/项。
    (3)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、三等奖、二等奖、一等奖、特等奖的,分别计50、60、70、80、90个实践学时/项,其他参加者计25个实践学时/项。
    (4)同一竞赛的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级别予以认定。
    2.学术科研
    (1)学生参与院级、校级、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,通过验收的,项目负责人分别计20、30、40、50个实践学时/项,其他小组成员学时减半认定。
    (2)学生在校期间在国内一般刊物、国内核心刊物、国际一般刊物、国际核心刊物上(刊物以科技处认定范围为准)发表学术论文,第一作者分别认定20、60、60、90个实践学时/篇。国内一般刊物刊发学术论文仅对第一作者给予认定。多名作者共同发表论文的,按照排名先后依次递减10个学时/项给予认定。
    (3)学生在校期间取得专利,按实用新型、发明专利两类,第一专利人分别认定20、90个实践学时/项。如同一授权的获得者为多人,则取排名前四给予学时认定。专利申请已经受理但未授权的按上述标准减半认定。多名作者申请专利的,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减10个学时/项给予认定。
    (4)论文、专利、科技成果等项目仅对权属单位为河海大学的认定实践学时。
    3.文化艺术竞赛
    (1)在省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、三等奖、二等奖、一等奖、特等奖的,分别计20、30、40、50、60个实践学时/次,其他参加者计10个实践学时/次。
    (2)在全国竞赛中获得优秀奖、三等奖、二等奖、一等奖、特等奖的,分别计40、50、60、70、80个实践学时/次,其他参加者计15个实践学时/次




    (3)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、三等奖、二等奖、一等奖、特等奖的,分别计50、60、70、80、90个实践学时/项,其他参加者计25个实践学时/项。
    (4)同一竞赛的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级别予以认定。
    2.学术科研
    (1)学生参与院级、校级、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,通过验收的,项目负责人分别计20、30、40、50个实践学时/项,其他小组成员学时减半认定。
    (2)学生在校期间在国内一般刊物、国内核心刊物、国际一般刊物、国际核心刊物上(刊物以科技处认定范围为准)发表学术论文,第一作者分别认定20、60、60、90个实践学时/篇。国内一般刊物刊发学术论文仅对第一作者给予认定。多名作者共同发表论文的,按照排名先后依次递减10个学时/项给予认定。
    (3)学生在校期间取得专利,按实用新型、发明专利两类,第一专利人分别认定20、90个实践学时/项。如同一授权的获得者为多人,则取排名前四给予学时认定。专利申请已经受理但未授权的按上述标准减半认定。多名作者申请专利的,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减10个学时/项给予认定。
    (4)论文、专利、科技成果等项目仅对权属单位为河海大学的认定实践学时。
    3.文化艺术竞赛
    (1)在省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、三等奖、二等奖、一等奖、特等奖的,分别计20、30、40、50、60个实践学时/次,其他参加者计10个实践学时/次。
    (2)在全国竞赛中获得优秀奖、三等奖、二等奖、一等奖、特等奖的,分别计40、50、60、70、80个实践学时/次,其他参加者计15个实践学时/次。
    (3)在国际竞赛中获得优秀奖、三等奖、二等奖、一等奖、特等奖的,分别计50、60、70、80、90个实践学时/次,其他参加者计20个实践学时/次。
    (4)高水平艺术团成员所计实践学时减半。
    4.体育竞技比赛
    (1)在省级竞赛中获得前四至八名、季军、亚军、冠军的,分别计30、40、50、60个实践学时/次,其他参加者计10个实践学时/次。
    (2)在全国竞赛中获得前四至八名、季军、亚军、冠军的,分别计50、60、70、80个实践学时/次,其他参加者计15个实践学时/次。
    (3)在国际竞赛中获得前四至八名、季军、亚军、冠军的,分别计60、70、80、90个实践学时/次,其他参加者计20个实践学时/次。
    (4)高水平运动员所计实践学时减半。
    第四章 附则
   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,提交校学生教育教学工作协调小组讨论决定。
   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15级本科生开始试行,由校团委负责解释。